一、交通事故保留多久
对于采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保存期限设置为两年;
然而,对于使用一般程序进行处理的交通事故来说,其保证期限则设定为五年;特别是导致一名或多名人员伤残或死亡以及涉及到跨国交通事故(在前述第()种情形中不包括在内)这两种情况,它们的档案保管期限被设为长达20年之久。关于保管期限的计算时间,我们会在案宗建立之时就确定其存续时间,并自案件结束后的下一年份起正式开始计档。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八条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报警,在事故现场撤除后,当事人又报警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记录内容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接受案件的决定。
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二、交通事故保险赔偿起诉怎么做
关于交通事故赔偿事宜所涉及的司法诉讼程序如下:
第一步,原告需将包含起诉状、副本以及相关证据在内的文件递交至人民法院受理部门;
第二步,人民法院将会对原告提出的上述文件和材料进行严格的审核与检验,若符合法律规定及条件,则予以正式立案处理;
第三步,法院将在规定时间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于被告,并给予被告相应的答辩权利;
第四步,被告接到起诉书副本后,需要针对各方争议进行书面答辩;
第五步,案件进入法庭诉讼环节,由法官主持当事人共同参与现场审理活动,并进行公开审理;
最后,经过开庭审理,人民法院将根据庭审中的各种证据及辩论情况,经认真研究后做出公正裁决。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可以按照下列方式履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一)当事人自行赔偿;
(二)到投保的保险公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场所办理损害赔偿事宜。
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后未履行的,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信息保存的时长规定具体如下:对于简易程序所处置的事故情形,其相关档案应予以存储两年;而对于一般性程序处理的事故情形,其相关档案则需进行至少五年的妥善保存。若涉及到人员伤亡或死亡以及跨国事故等特殊情况,档案的保存期限将进一步延长至二十年。值得注意的是,档案的保管期限自案件正式结案后的次年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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