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官员形象
抚台
“抚台”,即“巡抚”的敬称,根据《清史稿·职官志》的记载,“巡抚,掌一省行政,从二品”。也就是说,清朝时期的“巡抚”,乃系一省最高行政长官,基本类似于现今的省委书记。
康熙年间,为便于“巡抚”对一省文武官员的节制,定“巡抚加衔制”,“巡抚”一般情况下可加“兵部侍郎衔”或者“副都御使衔”,品秩从“从二品”升为“正二品”,行政级别升级为副国级,基本类似于现今兼任国务委员的省委书记。
清朝巡抚衙门内景
臬台
“臬者,法度、标杆、标准也”,古代刑律的颁布,称为“陈臬”,后世也多以“陈臬”称呼司法官员,而后“臬司”便逐渐成为司法官员的专称。清朝时期的“臬台”,就是执掌一省司法的最高官员——“按察使”。
根据《清史稿·职官志》的记载,“按察使”的全称为“提刑按察使司按察使”,品秩为正三品,行政级别为副部级,基本相当于现今的省政法委书记。
藩台
“藩”,在春秋战国时期为“属国”的意思,而后延伸为拥有较大地方权力的地方官员。“藩台”,即为清朝地方官员中的实权派,执掌一省财政、人事、民政的“布政使”。
“布政使”,品秩为从二品,行政级别为正部级,基本类似于现今的省长。
清代布政使“官契”
府台
清朝时期的地方行政划分,共有“省、府、县”三级,“府台”便是“府”的最高行政长官——“知府”的尊称。
“府”,基本类似于现今的地级市;“知府”,则相当于现今地级市的市委书记。其品秩为从四品,行政级别为正厅级。
清代知府衙门内景
后记
除此之外,清朝时期的中纪委书记——“左都御史”,还被称为“宪台”;地方局书记——“总督”,还被称为“制台”;地委专区书记——“守巡道员”,还被称为“道台”。也就是说,清朝时期下级官员以“某台”称呼上级领导的习惯,和现今以姓氏+职务称为上级领导的叫法,基本类似。
就此来看,作为少数民族建立的封建王朝,清朝乃系封建制度的集大成者,其在官制体系建设方面的成功,是助其稳固统治中原地区长达200余年的重要原因之一。除此之外,清朝为后世官制体系的建设、发展提供了不容忽视的经验和教训。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参考文献:《清史稿·职官志》、《皇朝通典》